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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品花宝鉴》,清陈森著。鲁迅《中国小说史略》将是书目为清末狭邪小说之首,较《九尾龟》、《海上花列传》等著名的嫖妓文学犹有过之,大概就是因为它主要写的是“闹小旦”,也即是达官贵公与男性优伶的同性恋。书中所“品”之“花”就全是唱小旦的男戏子。7 s# b: K1 B- n0 C- K; s' n8 k) D
现在有赖科学研究的深入,我们知道同性恋可能缘于基因的变异。但古代中国人更多的是将之看成一种癖好。中国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很早,断袖分桃,已见于先秦史册,只是并无详尽的述说。到了《金瓶梅》、《红楼梦》,同性恋的描写不时或见,但可怪的是,被提到的同性恋者几乎全是双性恋者,如西门庆、薛蟠固然都极好女色,蒋玉菡也终于娶了花袭人。看《品花宝鉴》一路写来,仍是如此,奚十一、潘三男女兼收,固无论焉,书中第一主角梅子玉虽然有心与杜琴言长相厮守,但娶了个与琴言长得差不多的女子王琼华后,居然也就琴瑟和谐,“把那想琴言的心淡了几分”。这种状况与现代同性恋研究的成果似乎不大相合,究竟是古人当真如此,还是作者受普遍观念影响,认为不可以娈童之嗜乱夫妻大伦,有意无意地将其歪曲呢? / ], y* y$ U& M7 K f' Y, @ 我觉得两者的成分都有。歪曲是因为作者心里面横亘着强烈的道德意识。从传统伦理角度出发,娈童之风在清末虽然盛行一时,但终是“有乖伦常”“逆反天道”,为大人先生所不容,难逃“狭邪”之名。《品花宝鉴》的作者陈森对此也直认不讳,于自序里称作品所记“以至狭邪淫荡,秽亵诸琐屑事”,但他认为“狭邪淫荡”的只是奚、潘等辈,对于他赞扬备至的梅子云、徐子云诸名士,陈森的破解之法是让他们对喜爱的优伶“发乎情而止乎礼”,绝不涉及同性性行为。正如华星北面对夫人指责时的辩解:“这些相公的好处,好在面有女容,身无女体,可以娱目,又可以制心,使人有欢乐而无欲念。这不是两全其美么?”至于当时现实,有人考证清朝蓄男之风,泰半起于官场,缘因清朝律例严禁官员嫖妓,京中尤严,因此都下官吏纷纷转嗜男色,伴坐侑酒,以为娼妓之代。又有人考证当时对男妓的普遍称呼“相公”实为“像姑”的音转,也不无道理。否则,仅仅根据记载,简直可以把中国看成一个同性恋大国,未免荒唐。还有一个反证是据清吴昌炽的《客窗闲话》载,某人偏嗜男色,最后竟将娈童娶回家中,以妻待之,被官府发现,此娈童以“妖人”罪名斩首。这可算得是见于记载的中国第一桩同性恋婚姻,但在当时是被严禁的。 ; l9 E0 Z: r! V b0 I, o 无论如何,从《品花宝鉴》来看,当时社会竟出现了异性恋与同性恋并行不悖、各不相犯的状况,田春航后来点了状元,梅子玉在博学鸿词科夺魁,他们此前与优伶的恋情居然己不以为耻,人不以为异,还有人在田春航成婚时开“两个状元夫人”的玩笑(此实以晚清名臣毕沅事迹为本),颇可说明当时的社会风气。而以小旦充任相公,每日陪酒卖笑,演戏反成了可有可无的点缀,就有,观众看的也不是戏文本身,种种不堪情状,确令现代人匪夷所思。鲁迅深恶男旦,以为“女人看见男人扮,男人看见扮女人”,是人性的阴暗面的反映,于此可以作一注脚。3 ]) E8 }# h0 y& Z. G4 v
许是新文学作家对《品花宝鉴》之类太过厌恶,或者社会风气令同性恋现象变得极度隐秘,近八十年,同性恋题材几乎与文学作品绝缘,这实际上是遮蔽了人性的某些方面,对文学的进步并无好处。王小波的《东宫·西宫》(小说名《似水柔情》)算是接续这样一种品类,只是时移势易,作家的观念相去不可以里计,描写的角度自然大大不同,对同性恋者的态度也转向了理解和尊重,这是与以前迥异的。因为就算是在《品花宝鉴》里,优伶也总是处在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位置,总是想脱身出来,也许他们可以算作是“被迫的同性恋者”?对这种同性恋中的角色,不知社会学家有没有研究,愿博学者有以教我。